因上述委托贷款事宜,中环股份向中环集团在2011年支付贷款利息4,874.70万元;2012年上半年支付贷款利息5,002.42万元。
(4)商标许可
2011年4月6日,公司与中环集团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其中约定:中环集团授权中环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及境外,在商品系列包装、设备资产标识、办公用品、指示标牌、媒体宣传等范围内无偿使用“中环”字号及“@”注册商标,有效期自合同签订日至2020年3月27日注册商标到期日止;合同到期后,如中环集团就注册商标申请展期,中环集团将无条件地继续授权中环股份无偿使用,并由双方另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时,合同约定中环集团不得再授权中国境内及境外生产、销售、代理与中环股份相同或相似产品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其注册商标。
(5)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中环集团出资399,674,532.08元认购中环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32,546,786股,该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先后经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准,充分考虑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符合法规的要求,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
除中环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3、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售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中环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天津市国资委对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中环集团持有公司45.44%的股份,发行完成后出资比例变为41.15%,仍是公司控股股东,保持对公司的控制力。公司治理结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并未因此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综上,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的控制权状况也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名称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7楼
保荐代表人:王鸿远、金蕾
项目协办人:孟繁龙
项目人员:袁功鑫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5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