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1、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需要合理增加流动资金规模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供与业务发展相匹配的运营资金,从而改善企业的经营现金流状况,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保障。
2、补充必要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加快公司未来新能源发展战略实施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实现现有产能尽快达产,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提升产能和产量以满足市场快速增长的需求,解决公司发展战略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加快实施新能源发展战略的进程。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是公司实施其新能源产业战略方向的重要措施、是将公司既有的技术优势转化为现实经济利益的重要途径、是实现财务稳健降低流动性风险的重要手段、是公司生产和销售规模扩大化的必然要求。通过募集资金的使用,将提高整体经营效益,降低财务费用,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
第五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环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定价以及股票认购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总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对象的选择、定价和股票认购过程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过程和结果合法、合规、有效。
第七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签署时间:2011年6月25日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王鸿远、金蕾
保荐期限:自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届满时止。
二、上市推荐意见
国信证券作为中环股份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