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发电》杂志:您如何看待当前国内市场的分布式政策?
孙建波:要大力发展分布式发电,最急需解决的应该是项目投融资主体、融资渠道和融资模式问题,也就是由谁来投资、谁来运作、如何回报、如何保障回报等问题。
目前的补贴政策对这些问题考虑较少,因此才出现了以光伏业内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的市场格局。
我认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要想有大的发展,在目前以业内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的市场格局下,恐怕不太容易实现,而应该是以屋顶业主成为市场投资主体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同时,这种市场格局,也还是降低光伏利用成本的有效办法之一。
目前以业主出租或出售屋顶由第三方来做电站业主的模式,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电站业主和屋顶业主之间合作的诸多不确定性,包括屋顶成本、合约的履约风险以及投资收益等均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
但由于光伏系统成本仍然较高,加上项目融资渠道、电力消纳与销售、投资回收安全等问题依然缺少制度保障,因此别说是对光伏缺少了解的建筑屋顶业主,即使是光伏业内投资者,如果不是为了消化自身产品,恐怕也没有几个人乐意投入。道理很简单,这不是投资收益高或者低的问题,而是能否收回投资、投资是否有价值的问题。
现有补贴政策虽然对此进行过一些努力,但却依然没有解决投资回报的合理性、可持续性以及安全保障等问题。对一般的建筑屋顶业主而言,他又没有消化光伏产品库存的压力,既然没有稳定的具有保障的投资回报,他为什么会主动去投资光伏系统呢?
因此,分布式发电的出路,还在于设计出对市场资金具有鼓励作用的投资回报模式,而不仅仅是解决初始投资和屋顶资源问题。
如果能在投资和收益方面有明确的制度保障,也就是说投资者不仅能算得过来投资回报的账,还能在投资收益方面获得政策背书,社会资本对于光伏系统的投资热情一定会快速启动,到那个时候,哪还需要我们这些光伏企业到处去找屋顶、到处去说服屋顶业主呢。
虽然在国内的江苏、浙江、广东、山东等工业用电高电价地区地,光伏的价格已越来越接近平价利用,但如果没有明确的制度保障,分布式在这些地区同样也难以推广。
当然,任何完全依靠政府补贴而不能自己造血的行业,都不可能长久,因此光伏的前途仍然依赖其自身相比传统能源竞争力的提升,这是根本的方向。
政府对光伏发展的补贴,应该不仅是为了增加光伏装机容量,或是给光伏制造企业提供消化库存的机会,而更应该包含一个美好的愿望,那就是希望通过提供补贴和不断调整补贴,拉动光伏技术的进步和革新,同时推动应用成本的降低,以最终使光伏发电成为真正的补充能源甚至替代能源。
《太阳能发电》杂志:在您看来,由屋顶业主自己投资电站的优势是什么?
孙建波:举个例子来说吧。不久前,我们公司与北京一个拥有大量屋顶资源的企业洽谈合作,我们的设想是给对方做EPC 或利用其屋顶投资建设电站,但在深入沟通的时候,才发现双方对不少问题的诉求差异很大。
在他们看来,我这么大的屋顶给你利用,那你打算给我多少钱?另外,如果要他用屋顶电站发的电,是不是应该比电网的电要便宜一些,等等。
这还只是一些表面问题。在类似的与屋顶业主的沟通过程中,还有很多我们事先没有意料到的问题存在。
其实,这也可以理解。目前大家都去找屋顶业主谈合作,他们当然觉得奇货可居,就有可能漫天要价。可光伏发电本来成本就高,如果再加上屋顶成本,投资价值更无从谈起。
再说自发自用的问题,如果这家企业一直经营不错,也不拖欠电费的话,我们在投资回报上可能还有点保障。可一旦他经营情况不好,甚至停工停产,或者在投资回收周期内发生建筑产权变更、业主破产乃至严重的自然灾害,投资回报又如何保障呢?
我们做过一些市场调研,其实在较为发达的地区,屋顶资源很多,大大小小的企业所拥有的可利用屋顶数量非常可观,但由于经济形势不好,很多企业开工率甚至不到一半。按照目前自发自用的政策,这样的屋顶电站建好后,电力给谁用是个很大的问题。如果业主不用,就只能送到电网,可3 毛多的脱硫标杆电价加上4-6 毛的补贴,投资收益率显然非常低,再加上可能存在的合作风险,很难令人有投资积极性。
因此,鼓励屋顶业主自己去投资电站可能是最好的选择,但这需要政策的鼓励和支持,要有可预见和有保障的收益的驱动,同时还应规范和支持一些金融工具的使用,比如通过设备融资租赁等方式来解决项目的初始投资问题。
只有激励更多社会力量来投资光伏应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国内市场才可能真正规模化启动,也才可能因此拯救目前处于极端困难中的中国光伏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