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八条”能否助中国光伏脱困?

2013-07-17 10:07:39 太阳能发电网
国务院办公厅15日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去年底和今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国五条”“国六条”的深化和延伸。“八条意见”把扩大国内市场、提高技术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等作为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立足点。  

 

  海外投资建厂也如火如荼。中电光伏在土耳其建设的电池片与组件工厂已在5月底投产;阿特斯阳光正在扩大其加拿大工厂的产能;瑞晶太阳能在南美建代工厂,每年有200兆瓦的产能,同时正考虑在与欧洲隔海相望的阿尔及利亚设组件厂。
  有光伏业内人士称,开拓新兴市场不但可以弥补欧盟市场的损失,甚至可以成为和欧盟谈判的砝码。

  成为“新动力”仍需配套政策
  “国八条”称光伏产业是全球能源科技和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也是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其当前遇到的问题,既是产业发展的挑战,也是促进产业调整升级的契机。
  业内人士认为,国家推动光伏国内应用,让其成为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调结构、稳增长的一个“先锋”和“动力”意图明显。但光伏业要担当起这一重任,还需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特别是意见提出的“在财税、补贴、融资等方面对光伏企业予以支持”要尽快落实。
  佟兴雪说,意见含金量高,发电量收购、补贴发放不到位、融资困难等是进一步启动国内光伏市场的“绊脚石”,也是众多光伏企业面临的主要困境。如果这些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于光伏产业持续回暖以及国内光伏发电的推广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资金是第一位的。”钱喜平说,在经历了漫长的寒冬后,国内光伏企业几乎都面临资金短缺问题。意见明确,金融机构要继续实施“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和家庭自建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对企业资金周转、技术改造以及开拓市场都有积极意义。
  对于行业来说,电价补贴政策的确定和尽快实施甚为关键。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通知》的征询意见稿,把此前每千瓦时1元的标杆电价分4个区域下调至0.75元-1元不等,明确分布式发电自发自用部分补贴为每千瓦时0.35元,并入电网部分按当地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收购。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吴达成建议,应把Ⅰ类资源区补贴价格定在每千瓦时0.85元,其他区域定在每千瓦时0.90元及以上,分布式发电补贴每千瓦时0.45元并涵盖全部发电量,才能吸引投资,更快开启国内光伏应用市场。



作者:林艳兴 刘彬 余刚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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