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管不严恐催生电站建设无序发展
随着“国发24号文”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实施,对市场的良好预期推动国内光伏电站建设热潮。除了原有光伏企业外,电力、电子、能源及其他传统行业企业也纷纷涌入光伏系统集成领域,国内政策性银行对光伏电站的支持力度也在加大。但过热的局面也将给光伏市场带来隐患。一是光伏电站审批权下放可能导致电站建设“一放即乱”、无序发展,监管不严也易催生地方保护主义,不利产业规范。二是由于电网与电源建设周期不协调,在电网发展规划尚未落定的情况下,光伏电站投资热可能再现并网难题,加上对电网没有激励措施,恐将影响光伏电力的接入。三是随着光伏装机量的快速扩大,在电力调度方面,除了面对风电等新能源的竞争外,也会与传统能源争夺上网时间,不排除会像风电一样出现弃光限电的现象,从而影响光伏电站的经济性。四是管理体制问题,由于政策刚刚发布,上行下达需要时间,并且在执行过程中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因此,发展光伏电站应按照国家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切忌一拥而上重蹈风电覆辙。
总体来说,在新的发展形势下,2014年我国光伏产业将面临由于国内市场的过快扩大而导致的新一轮产能过剩,光伏制造业也将由于生产方式的变化而面临深刻变革,现行光伏补贴政策的局限性不利于推动光伏应用的多样化和发挥光伏电站的正外部性,政策的单向利好恐催生光伏电站建设无序发展等,这些均对产业的规范和应用市场的扩大带来严峻挑战。
三、应采取的对策建议
(一)贯彻落实光伏规范条件,积极推动行业整合
尊重市场规律,引导产业兼并重组,坚决推进光伏产业的“去产能”。一是“支持一批”,贯彻落实《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引导社会资源向达到规范条件的企业倾斜,间接促进落后产能的退出;二是“整合一批”,落实《光伏行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鼓励优势企业垂直或纵向整合,培育几家大型光伏企业集团;三是“淘汰一批”,完善并严格标准和认证体系建设,提高产品售后服务标准,对不达标的产品或逾期未能整改的产能坚决予以淘汰;四是“转移一批”,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鼓励光伏企业创新国际贸易方式,优化制造产地分布,在境外开展投资生产合作,推进光伏企业国际化发展。
(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
一是加强光伏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借鉴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经验,提前布局,做好应对制造业服务化准备;二是支持先进企业继续做大做强做精,通过生产规模、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降低产品生产成本;三是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通过支持建设研发中心或技术改造等手段扶持有自主技术的骨干龙头企业,巩固和提高核心竞争力;四是建立和完善国家级的光伏技术创新和研发中心建设,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