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新雄:破解分布式光伏发电难题

2014-08-29 14:07:47 太阳能发电网
8月4日,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现场(浙江嘉兴)交流会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现场交流会,学习、研究分布式太阳能利用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解决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难题和矛盾,促进我国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通过参观现场和交流

  第六,多方努力解决项目融资问题。融资难始终是制约我国光伏发展的难题之一。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投资企业自身应该努力,利用好现有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正泰集团、晶科集团做得比较好,利用国外资本市场有效降低了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国内金融机构也要创新光伏金融服务。国家能源局建立了政银企沟通平台,通过交流沟通,银行对光伏产业加深了认识,减少了担忧,有些银行已经把光伏产业作为重要支持领域对待。我们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分布式光伏特点和融资需要,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利率和贷款期限上予以优惠,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为光伏发电提供一体化服务,鼓励基金、保险、信托与产业资本结合建立光伏产业投资基金,更为重要的是,鼓励探索售电收益权和项目资产作为质押的贷款机制。对个人安装分布式光伏贷款,可以个人收入等为信用条件减免资产担保。国家开发银行率先在光伏融资方面进行了探索,已经取得一定成效。我们将继续与有关银行机构保持沟通,特别在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中,协调银行一并参与,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我们还将继续完善光伏发电的政策,在电量交易、电费结算、工程质量方面,消除金融机构的担忧,为金融机构的支持创造良好条件。
  第七,加强全过程监管。重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能源监管工作,特别针对光伏发电,要求各地能源监管机构从项目设计、安装施工、电网接入、并网运行、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方面建立全过程监管,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华东监管局、江苏监管办、甘肃监管办已经上报了专项监管报告,今后还要利用好这些报告,对违规情况进行处理。各地能源监管机构都要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等,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监管,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安全监管,加大争议协调解决力度。同时,每半年要编制光伏发电专项监管报告,将有关监管情况向全社会公布,引入全社会监督,共同促进工作改进。
  加大政策落实和工作力度
  (一)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政策。目前,解决分布式光伏应用遇到的各类问题,最根本措施还是健全完善配套政策。国家能源局近期拟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对有关政策进行细化和调整。一是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既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也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二是在“自发自用”电力用户用电量显著减少或者消失的情况下,可以转为“全额上网”,执行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消除投资者对电费回收的后顾之忧。三是对于利用地面场所或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的设施建设、在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可以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此外,各省(区、市)要按照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细则,设立“一站式”备案管理服务窗口,简化项目备案和管理流程。国家能源局也已商财政部、发改委,确保上网电量的国家补贴资金按月(或双方约定)结算。总之,要让投资者看到政策的实际效果,进一步激发广大投资者的积极性。
  (二)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光伏发电作为一项新技术,在成本上还高于常规能源,在发电特性上又是波动的,现阶段不可能单纯依靠市场自我发展,还需要政府扶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市场培育和引导力度,特别是地市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统筹协调,积极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浙江、江苏、河北、江西等光伏大省,更要高度重视光伏应用,首先扩大本地市场,加大光伏应用推广力度,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光伏应用协调工作机制,深入研究光伏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加大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和质量监督工作力度,注重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新性地开展工作,为光伏发电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作者: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gao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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