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601012,股吧)公告编号:临2014-081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乐叶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浙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一)合同主要条款
转让标的:叶志卿先生和吴红玲女士持有乐叶公司的85%股权,其中叶志卿先生转让74.19%、吴红玲女士转让10.81%。
转让价格:股权转让价格将以乐叶公司在基准日的整体评估价值为基础,同时结合乐叶公司发生在基准日至接管日期间的盈利或亏损额进行增减调整。
支付:公司将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1)第一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支付第一期付款金额,即人民币250万。
(2)第二期:自转让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支付第二期付款金额,即人民币250万。
(3)第三期及以后:
第三期及以后股权转让款付款金额为最终股权转让价格减去500万元,依据乐叶公司对上海优太及其关联方的应收账款的回收进度进行支付,具体为:上海优太及其关联方向乐叶公司归还应收账款时,公司将与乐叶公司实际到账的应收账款金额等额的部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叶志卿先生和吴红玲女士,直至付足上述第三期及以后股权转让款付款金额为止。
依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审字2014第01730164号”审计报告,乐叶公司对上海优太及其关联方的应收账款净值为4645.52万元。
股权过户:自协议生效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叶志卿先生和吴红玲女士完成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相关材料和报批文件的签署及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乐叶公司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税务变更登记手续,以及为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等。
接管日及过渡期安排:叶志卿先生和吴红玲女士同意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前实际进入并接管乐叶公司。
作者: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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