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驻马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
三、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一)加快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供热计量和管网热平衡为重点,落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积极推进实施,2014年—2015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面积8万平方米。着力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二)开展城镇供热系统改造。因地制宜推广热电联产、生物质锅炉、工业废热利用和分布式能源等供热技术,推广吸收式热泵和吸收式换热技术,加快淘汰低能效、高污染的燃煤供热小锅炉,更新改造老旧供热管网系统。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供热锅炉,并立即淘汰各类供热小锅炉(有特殊用途经批准保留的除外)。城市规划区要在2015年年底前全部淘汰燃煤供热小锅炉或改用其他清洁能源供热。
(三)创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既有建筑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调查统计和分析,编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并组织实施。在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中,要同步开展节能改造,实现“三改三提升”(改造老旧小区环境和安全措施,提升环境质量和安全性;改造供热、供气、供水、供电管网管线,提升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改造老旧小区建筑的节能和抗震性能,提升建筑的健康性、安全性和舒适性)。将节能改造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范围,对施工全过程、全方面监管,确保节能改造质量。节能改造工程完工后,要进行建筑能效测评,达不到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推行既有建筑与绿色建筑相结合的改造模式,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按照《河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给予财政奖励;对其中属于财政供给的公共机构,按《河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给予财政奖励。
作者: 来源: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wutongyuf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