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驻马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
十、完善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齐抓共管保障机制。成立由政府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市发展绿色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绿色建筑示范与推广的组织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城乡规划、住房管理中心、国土资源、工信、质监、水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依照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及发展绿色建筑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支持,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单位)联动,企业为主体的示范与推广机制,共同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作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将绿色建筑行动的目标任务科学分解到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将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表扬。
(三)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加大绿色建筑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系统及分户计量节能改造、绿色建材及设备科技创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筑工业化和基础能力建设等。建立绿色建筑评价自愿性标识与强制性标识相结合的推进机制,对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一星级绿色建筑达到一定规模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具备一定条件的绿色生态城区,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中央财政奖励或定额补助。各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要重点支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鼓励房地产开发商使用绿色建材。2015年1月1日起,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获得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应用新型结构保温体系、墙体自保温体系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已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解缴后100%返还建设单位。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星级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鲁班奖、中州杯、天中杯等评优评奖项目。鼓励县区出台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土地、财政激励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阶段将绿色建筑作为前置条件。完善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体制,金融机构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给予适当的购房贷款利率优惠。对经认定的新型建材、废物利用比例符合要求的资源综合利用建材,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四)深化城镇供热价格体制改革。大力推行按热量计量收费,出台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严格执行两部制热价。新建建筑、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按热量计量收费,推行采暖补贴“暗补”变“明补”。对实行分户计量有难度的,研究采用按小区或楼宇供热量计量收费。实施热价与煤价、气价联动制度,对低收入居民家庭提供供热补贴。加快供热企业改革,推进供热企业市场化经营,培育和规范供热市场,理顺热源、管网、用户的利益关系。
(五)加强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质监、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稽查,杜绝不合格的建材产品进入市场。在工程项目规划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审查内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加强施工过程监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标准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施工现场明示建筑节能、节水等性能指标。严格按绿色建筑及其指标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相关标准或不能实现项目预期节能目标的,不得通过验收。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开展绿色建筑专项督查,强化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审查,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高耗能建筑、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材料不达标、不按规定公示性能指标、违反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等行为。
(六)营造良好的氛围。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将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节能宣传月、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开展绿色社区、绿色校园、绿色医院、绿色宾馆、绿色商场等创建活动,示范带动全社会绿色建筑发展。
作者: 来源: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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