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6-04-01 11:52:56 太阳能发电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企业:  为了做好2016年能源工作,进一步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推进发展动力转换,实现“十三五”能源发展起好步开好局,我局研究制订了《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能源局 


  三、提高能源系统效率,构建协调发展新格局
  (六)切实加强战略规划引领
  发布实施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完成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能源科技创新、电力、核电、煤炭、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规划。做好国家级与省级能源总体规划衔接,争取2016年6月底前,两级规划全部按程序报批发布实施。
  研究编制区域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编制实施《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专项规划》和《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发展规划》。促进区域能源协调发展,研究长江经济带能源发展思路和重点区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研究能源长远发展战略。建立重大战略问题研究协商机制,组织开展战略性重大专题研究。研究分析能源发展战略需求,推进能源生产消费革命重大示范工程。
  (七)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继续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淘汰30万吨/年以下煤矿,逐步淘汰其他落后煤矿,全年力争关闭落后煤矿1000处以上,合计产能6000万吨。严格煤矿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批先建。严控现有产能产量,严禁超能力生产。鼓励煤电化、煤电铝一体化发展,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完善煤矿关闭退出机制,研究设立相关专项基金。
  控制煤电产能规模。合理引导投资建设预期,研究建立煤电建设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发布分省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提示。严控煤电新增规模,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和电力装机明显冗余地区,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取消、缓核和缓建一批已纳入规划或核准(在建)煤电项目。加大淘汰落后机组力度。严厉查处违规建设行为。
  加快炼油产业转型升级。以成品油质量升级为抓手,实施新一轮炼油技术升级改造,形成一批先进产能,淘汰一批落后产能。鼓励多元化发展,积极开展产品深加工和柔性加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从主要生产成品油调整为侧重生产化工产品。推进炼油产能走出去,打造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炼油企业集团。
  提高油气自主保障能力。推进国家油气重大工程,实施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重大专项,研究老油田稳产、老油区稳定以及致密气、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扶持政策。支持非常规油气产能建设和储气设施建设。加快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和煤矿瓦斯规模化抽采利用矿区建设。完善国家石油储备体系,加快石油储备基地建设,完善动用轮换机制,提高国家石油储备保障能力。
  (八)合理优化空间布局
  实施区域差别化能源开发政策。在水资源可支撑和生态环境能承载的前提下,加大西部地区能源开发力度,稳步增强跨区调出能力。合理控制中部地区能源开发强度和节奏,保持持续发展动力。压减东部地区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重点发展核电、沿海风电、太阳能和海上油气开发利用。
  优化跨区能源输送通道建设。加快跨省区输电工程特别是水电、风电外送通道建设,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重。加快跨省区油气长输管道建设,促进主干管道互联互通。加快重点地区和气化率较低地区油气管道建设。推进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配套外输管道建设。加强电力输送通道与煤炭输送通道的统筹协调。
  促进能源与高耗能产业协调发展。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支持西部地区实施高耗能产业布局优化工程,提高能源就地消纳比例。支持东中部地区加快高耗能产业转移,实施清洁能源提速工程,降低对远距离能源输送的依赖。

作者: 来源:国家能源局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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