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6-04-01 11:52:56 太阳能发电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企业:  为了做好2016年能源工作,进一步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推进发展动力转换,实现“十三五”能源发展起好步开好局,我局研究制订了《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能源局 

  (十一)积极推进天然气高效利用
  研究修订《天然气利用政策》。完善交通领域天然气利用技术标准,加强加注站规划建设,积极发展以天然气为燃料的交通工具。鼓励发展天然气调峰发电和冷电热三联供。扩大天然气利用替代,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因地制宜替代散烧煤炭,有序发展天然气工业锅炉(窑炉)。推进液化天然气冷能资源综合利用,适度发展天然气工业供热。促进天然气发电与新能源发电融合发展。
  (十二)继续实施专项升级改造
  实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十三五”期间,全国计划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约4.2亿千瓦,节能改造约3.4亿千瓦,预计总投资约1500亿元。2016年,启动一批超低排放改造示范项目和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修订煤电机组能效标准和最低限值标准。开展煤电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评估,推广应用先进成熟技术。
  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2016年,东部11省(市)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扎实做好2017年全国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准备工作。推进普通柴油升级项目。编制出台车用汽、柴油国六标准。
  (十三)鼓励发展新型消费业态
  全面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原则,用好财政支持政策,积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加强与建筑、市政等公共设施的统筹衔接,研究编制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规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发展充电设施分享经济。2016年,计划建设充电站2000多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10万个,私人专用充电桩86万个,各类充电设施总投资300亿元。
  启动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行动。促进能源和信息深度融合,探索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建设智慧城市和智慧小镇,助力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推动建设智能化生产消费基础设施。加强多能协同综合能源网络建设。推动能源与通信基础设施深度融合。营造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生态体系。发展储能和电动汽车应用新模式。发展智慧用能新模式。培育绿色能源灵活交易市场模式。发展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推动能源互联网关键技术攻关。建设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标准体系。
  推广实施电能替代。在居民采暖、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因地制宜发展电采暖、电锅炉(窑炉)、电蓄能调峰等项目,有序替代散烧煤炭和燃油。研究建立电能替代示范区。到2020年,计划替代散烧煤炭和燃油消费折合标准煤约1.3亿吨。
  (十四)切实加强煤炭清洁绿色开发利用
  限制开发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煤炭资源。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加强煤矿粉尘综合治理。完善矿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提高原煤洗选加工比重。在钢铁、建筑等领域推广高效清洁燃煤锅炉(窑炉)技术。适度发展煤制燃料和低阶煤分级分质加工转化利用。加强煤矸石、矿井水、煤矿瓦斯等资源综合利用。
  (十五)持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能源保障工作
  深入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尽快建成12条跨区输电通道,保障重点地区清洁能源供应。积极参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等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继续加大京津冀地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年度考核任务。鼓励其他民用劣质燃煤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实施京津冀散煤清洁化治理模式,切实降低散煤燃烧污染。

作者: 来源:国家能源局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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