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促进我省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和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五)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
1.科学规范自备电厂建设。建立健全自备电厂准入标准,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必须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和电力规划布局要求,除背压机组和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机组外,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项目要统筹纳入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火电建设规划,与公用火电项目同等条件参与优选。自备电厂要按照以热定电、自发自用为主的原则合理选择机型和装机规模。电网企业应对符合规定的自备电厂无歧视开放电网,做好系统接入服务工作。并网自备电厂应按要求配置必要的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以及调度自动化、通信和电量计量等设备,切实做好并网安全等相关工作。
2.加强自备电厂运营管理。全面落实电力行业相关规章和标准,并网自备电厂应严格执行调度纪律,主动承担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责任和义务。自备电厂应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相应义务,参与电网调峰等辅助服务和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3.推动综合利用和燃煤消减。鼓励企业通过回收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利用的热能、压差以及余气等建设相应规模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此类项目不占用火电建设规模,可按有关规定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热力,在满足所属企业自身需求的基础上,鼓励其按有关规定参与电力交易并向周边地区供热。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自备电厂发电。
4.推进自备电厂升级改造和淘汰落后机组。燃煤自备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与当地环保、监管等部门和电网企业联网。对排放不符合要求的自备电厂应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改造等措施。供电煤耗、水耗高于本省同类型机组平均水平5克/千瓦时、0.5千克/千瓦时及以上的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应实施节能节水升级改造。对机组类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等相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类的,予以强制淘汰关停。主动提前淘汰自备机组的企业,淘汰机组容量和电量可按有关规定参与市场化交易。
5.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自备电厂有序参与市场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能效、环保指标要求,并且有剩余发电能力的自备电厂,在保持工业企业生产基本稳定基础上,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政策性交叉补贴,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后,可成为合格发电市场主体,有序公平参与市场交易。拥有自备电厂但无法满足自身用电需要的企业,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政策性交叉补贴后,可视为普通电力用户,平等参与市场购电。
6.积极发展分布式电源。支持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根据各自条件,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运营模式积极发展分布式电源,因地制宜投资建设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发电以及燃气热电冷联产等各类分布式电源,准许接入各电压等级的配电网络和终端用电系统。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或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电源。
(六)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
1.切实加强电力行业特别是电网的统筹规划。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电力规划职责,优化电源与电网布局,统筹各类电源发展,积极推动煤电一体化。加强电力规划与电源等规划之间,地方性电力规划与全省、全国电力规划之间的有效衔接。扩大规划的覆盖面,增强权威性和科学性,提高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各种电源建设和电网布局应严格按规划有序组织实施。规划经法定程序审核后,向社会公开。建立规划实施检查、监督、评估、考核工作机制,保障电力规划有效执行。
2.开放电网公平接入。加快修订和完善接入电网的技术标准、工程规范和相关管理办法,适应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电源等电源灵活接入,电动汽车、储能等多元化负荷“即插即用”。保障电网对各类市场主体申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无歧视、无障碍、公平接入电网。
3.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其他电源、配套电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新能源项目,保障规划内可再生能源无歧视、无障碍并网。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纳入规划的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在发电计划中预留空间。建立完善调峰补偿市场化机制,鼓励超出保障性收购电量范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参与各种形式的电力市场交易,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电力边际成本低的优势,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实现优先发电,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多发满发。
4.实施科学有效监管。完善电力监管组织体系,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有效开展电力交易、调度、供电服务和安全监管,加强电网公平接入、电网投资行为、成本及投资运行效率监管,切实保障新能源并网接入,促进节能减排,保障居民供电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加强和完善行业协会自律、协调、监督、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其在政府、用户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协调。成立河南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改革工作方案及有关配套措施,细化明确分工以及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 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加大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三) 稳妥推进改革。加强市场运行情况跟踪分析,建立纠错机制,灵活应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影响改革的各类问题,防范和化解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保持电力供需平衡,保证电网安全,保障民生用电。
作者: 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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