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原标题: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16〕10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加快推动我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围绕美丽浙江和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坚持市场推动为主、政府支持引导,加强统筹规划,创新发展模式,强化试点带动,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生活,努力将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成为市场化程度高、普及面广、美观优质的民生工程,进一步促进能源生产消费革命,强化全民绿色能源、绿色生活理念。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以市场推动为主,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国有资本、银行保险等积极参与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强化政策引导,建立家庭屋顶光伏系统设计、建设、并网等技术规程和设计导则,严控工程质量,推动家庭屋顶光伏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分类实施,创新模式。根据自有屋顶、集体住户屋顶、住宅周边公共建筑等不同产权屋顶以及各地实际情况,分类探索家庭屋顶光伏工程项目商业贷款、合同管理、政府统筹等不同投资建设模式,以及专业公司运维、建设方运维、国家电网公司运维等不同后期管理模式,在融资、建设、运维等方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商业模式。
美观协调,保护生态。坚持光伏装置与屋顶、外立面相协调,与周边环境相和谐。通过提供设计导则、布局范例、安装规范以及示范推广等途径,推进屋顶光伏装置美观协调,成为美丽乡村、美丽浙江的一道风景。
(三)发展目标。
2016—2020年全省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100万户以上,总装机规模300万千瓦左右: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全省乡村既有独立住宅、新农村集中连片住房等,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40万户以上;结合建筑节能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在全省城乡新建住房、城市新建高(多)层住宅小区等,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20万户以上;结合城市现代化建设,在各市、县(市、区)主城区高(多)层住宅小区、别墅排屋等既有建筑屋顶,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20万户以上;结合光伏小康工程建设,在26个加快发展县和婺城、兰溪、黄岩3个区(市)(以下统称29县)的原年收入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和省级结对帮扶扶贫重点村,开展光伏小康工程建设,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20万户以上。
作者: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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