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发电权交易,助力可再生能源跨省消纳
发电权交易是指发电企业将基数电量合同、优先发电合同等合同电量,通过电力交易机构搭建的交易平台,以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市场化方式向其他发电企业进行转让的交易行为。原则上由大容量、高参数、环保机组替代低效、高污染火电机组及关停发电机组发电,由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机组替代火电机组发电。
截至去年底,江苏发电权交易总量已达2834亿千瓦时,经折算可减少煤炭消耗1400万吨以上,大幅降低了化石能源消耗,减排二氧化碳3640万吨、二氧化硫28万吨。
冯迎春介绍,通过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将江苏发电企业火电机组部分基数电量计划,以一定价格转让给中西部新能源发电企业,一方面能够调动送电端和受电端省份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其更大的意义在于消纳可再生能源,实现电力资源更大范围优化配置。
那么,在这一背景下,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是否代表了一种发展趋势呢?
采访中,业内有关人士认为,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是电力市场交易的一种模式,通过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消纳清洁能源需要综合考虑送受两端电网结构和调峰情况、输电通道富余容量、发电企业双方意愿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开展。
交易模式有待继续市场化,规则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另一笔交易中,大唐江苏发电有限公司计划营销部副主任俞伟坦言,公司参加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确实能盈利,但此次发电权交易如在省内电厂间开展,增加利润可能更多。
那为何要放弃省内交易转而进行跨省交易呢?
俞伟告诉记者,一方面,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是国家能源战略;另一方面,集团内部的化解和协同也是重要原因:大唐江苏公司所属的徐塘发电公司交易出的电量为大唐集团创造了包括新能源补贴在内的近4500万元发电效益,实现了集团公司效益最大化目标。
钟金东认为,在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起步阶段,交易模式主要以集团内企业间双边协商为主,如此次交易华能江苏与华能甘肃公司、华电江苏与华电甘肃公司签约。集团内企业双边协商在交易规模、价格、时段等方面较容易达成一致,有利于提升交易成功率。但下一步还需要更加市场化的交易模式吸引更多发电主体积极参与,才能促进发电权交易在不同发电集团的企业之间进行。
针对此,坚持市场化导向、充分发挥发电企业交易主体作用,特别是优化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模式、进一步完善交易规则,已被纳入江苏下一步工作重点。
吴卫建介绍,在当前以双边协商为主基础上,未来将进一步丰富发电权交易方式及类型,并加强合同电量交易规则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