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征求意见稿将配额考核分为了总量配额及非水电配额两种,将风电、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发电、海洋能发电等无差别对待地纳入非水电配额,但是,由于各种发电方式的成本存在较大差异,采取技术中立的处理方式可能使得成本低的风电获益最大,而相对高成本的光伏、光热、生物质、地热、海上风电等难以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
该现象从自愿认购下的绿证交易也可窥见一斑。据统计,风电绿证的成交量是光伏绿证的196倍,已售出风电绿证平均交易价格为184.2元/个(折合0.1842元/千瓦时),而光伏绿证则为668.3元/个(折合0.6683元/千瓦时),差异如此之大,就在于光伏项目所需补贴高于风电,而导致其绿证价格高,绿证购买者更愿意选择价格低的风电项目。
基于此,在配额制实施过程中的技术中立有可能使得资本从光伏行业向风电行业倾斜,从而导致可再生能源发展结构失衡。
三、未雨要绸缪,加快完善配套体系保障实施效果
配额制对于近年来备受消纳和补贴困扰的可再生能源行业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但是,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补贴都是涉及众多因素的系统工程,配额制作为一项制度只是该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面对众多不确定性因素,需要未雨绸缪,尽量实现其作用和效果的最大化。
一是,加快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政策包括落地、监管、后续评价等一系列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应该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提前谋划布局,加快开展相关工作,以保障配额制真正落地执行。
二是,做好配额制与绿证交易制度的协同。配额制下的绿证交易与去年开始实施自愿认购下的绿证交易在交易方式和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因此,需要充分预判实施过程中可能的问题和障碍,及早做好预案。同时,针对实际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动态调整相关细则,做好两者之间的协同、衔接和磨合,以更好地实现促进消纳、缓解补贴和企业资金流压力的初衷。
三是,配合市场制度突破区域壁垒。配额制对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区域壁垒具有一定的突破作用。但是,长远而言,区域壁垒还是需要通过市场机制打破。因此,需要加快建立跨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市场,使得配额制在市场制度的配合下更好地为能源绿色低碳化转型服务。
四是,做好相关主体利益的统筹协调。开发可再生能源是人类面对共同挑战的选择,也是国家可持续发展和能源安全的需要,更影响到区域经济发展和电力企业的生存,需要从国家层面做好规划和平衡,针对国家能源结构、区域利益和技术差异等问题,统筹中央和地方、资源丰富区和负荷集中区、义务主体和非义务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和火电、高成本电源和低成本电源等多重关系和多重利益,做好统筹协调,避免配额制在解决现有问题的同时导致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