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动储能发展,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通知明确,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
日前,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动储能发展,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通知明确,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
通知如下:
作者: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