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光电建筑的健康发展

2012-01-08 03:01:35 太阳能发电网
我国的光电建筑方兴未艾。像一切新生事物一样,光电建筑的发展初期不可能是完美的。 在这个阶段,人们的认识是渐进的,国家的政策完善也是渐进的,加上电池的效率需要不断提高,以及对光伏电能消费市场的培育。这些都需要时间和各方共同努力促进,发展过程中也难免
  我国的光电建筑方兴未艾。像一切新生事物一样,光电建筑的发展初期不可能是完美的。
  在这个阶段,人们的认识是渐进的,国家的政策完善也是渐进的,加上电池的效率需要不断提高,以及对光伏电能消费市场的培育。这些都需要时间和各方共同努力促进,发展过程中也难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但这一潮流已势不可挡。
  中国古代有个英雄名叫大禹,以善治水而名垂千古。从治水的经验中,他懂得了疏导的道理。同理,光电建筑兴起之时,也是建筑管理引导之日。这个引导就是建筑法律法规,就是标准规范,就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健康,就是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建筑理念。
  光电建筑涉及到几个与建筑配合问题:一是光伏阵列要满足建筑的结构要求,其支承体系应与建筑结构体系形成一体;二是因地制宜,力求光伏发电效率最大化,在建筑的可利用面积上,尽量多的满足建筑的用电;三是在既有建筑上安装光伏阵列,不能破坏防水和保温等建筑功能;四是光电建筑应符合建筑美学和建筑文化艺术。
  针对以上问题,有几项建筑管理问题需要考虑。
  一是从业资格。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光电建筑工程是建筑活动,建筑活动需要相应的资质等级,所以光电建筑工程也需要相应的资质等级。然而,光电建筑工程是新生事物,尚未纳入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当中。况且,光电建筑工程具有特殊性,除涉及常规建筑工程的内容之外,最主要的是太阳能发电的问题,也就是建筑工程和电力工程这两种建设活动如何融合。用过去的两类资质,用在光电建筑工程上,总是存在着一些缺憾。所以,光电建筑工程的从业资格问题,需要尽快研究解决。
  二是质量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所规定的验收要求是:1、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2、符合勘察设计文件要求;3、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施工单位要自查;5、隐蔽工程要验收;6、实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分为主控项和一般项;8、对结构和功能分部要抽样检测;9、实行现场检测。其中第4.0.1 条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各类建筑工程都按分部和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光电建筑工程属于建筑工程,所以光电建筑工程也应该进行分部和分项验收。然而,光电建筑工程是新兴的建筑技术,目前尚未纳入到建筑的分部和分项工程之中。光电建筑工程又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如光伏组件可作为建筑的外围护结构,类似于幕墙,作为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幕墙子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光伏部件可作为建筑电气分部工程电气动力子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附加在建筑上的光伏系统尚不知如何归类。为了便于光电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需要尽快研究解决其分部和分项工程的问题。
  三是标准体系。《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部分)》中指出:“实践表明,不建立标准体系,不规划标准的最佳秩序,往往会使标准的制定处于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盲目状态,以致在标准发展到一定数量后,会发现标准之间存在不协调、不配套、组成不合理、甚至互相矛盾的问题。”光电建筑工程是建筑工程的组成部分,光电建筑工程既需要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的相关现行标准,又需要制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所缺乏的标准。任何一项光电建筑标准都难以终结不断发展中的技术问题,因此光电建筑标准应形成体系。但光电建筑标准体系绝不是一个孤立的体系,而应成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当前需要尽快解决光电建筑标准与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之间的关系问题。(作者单位:建设部金属结构协会光电建筑应用委员会)


作者:章放 来源:《太阳能发电》杂志 责任编辑:admin

太阳能发电网|www.solarpwr.cn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