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双反”光伏黑影后是什么?

2012-10-09 13:36:22 太阳能发电网
       在成为全球最大光伏工业制造国后不久,7成中国光伏企业将直面破产清盘的命运?反倾销调查很容易受到政治性的影响,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时候,美国的一个管理反倾销的官员说,“只要我们希望被诉的产品倾销,那就一定能够证明。”   2012年9月6日,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发
知情人士透露,英利绿色能源针对开发新型市场的战略调整早已展开。但是,国内市场也绝非得天独厚,根据国家电网的资料,一直以来,制约中国光伏发电市场的瓶颈是缺乏成熟商业模式和电网消纳能力不足。在同等的补贴条件下,电网消纳能力强、用电需求大的东部地区却存在光照条件差、土地成本高等问题;而用电需求较小的西部地区反而光照资源好,土地成本低。

  其实,中国企业在欧盟委员会调查之前就已经处于微利状态。整个光伏产业经过将近8年的高速发展后,已在去年由于过度竞争逐渐进入了亏损的状态。反倾销对中国光伏公司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在美国资本市场上,曾红极一时的尚德、赛维等公司的股票早已开始慢慢地下跌,有的外资机构甚至给出“0元”的目标价。

  现在,中国光伏产业外有双反,内有过度竞争,如果想要渡过难关,就要经历行业重新洗牌的过程。可这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有一些企业由于原来和地方政府、银行的一些错综复杂的关系,会在破产的边缘被特别保护起来。”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高纪凡说。

  所以,再拓宽新兴市场的同时中国光伏企业还要兼顾欧洲和美国的市场,高纪凡认为,通过与欧美企业进行合资、合作等方式可以更快实现企业的目标。在他看来,每个企业都有自己最具核心竞争力的领域,通过合作的方式,可以与国外企业进行优势互补。而面对中国如此巨大的待开发市场,国外企业必然会走进来,虽然目前大家在相互竞争,但是随着环境的变化,为了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走合作化发展之路才是中国乃至世界光伏企业的出路。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所副所长李俊峰对此持相同的看法,“未来的光伏发展,我们必须走国际合作之路,这也是我国企业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路;‘独霸武林’、‘笑傲江湖’我们目前做不到,唯有国内、国际、纵向和横向的合作才能支撑光伏产业走下去。”实际上,之前的光伏产业已经再沿着国际合作的道路前进着,2009年,中国企业的产量占全球太阳能电池总产量的40%,中国95%的太阳能光伏电池板都出口到欧美地区。但技术门槛最高、利润回报最大的晶体硅制备、切片环节却只有通过与欧美和日本的传统七大厂商合作才能获得。随着国际光伏产业的进一步走低的预期,这些大厂商中很有可能会有企业愿意把技术拿来换市场。

  2012年9月12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下简称《规划》), 根据规划,到2015年底,我国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2100万千瓦以上,年发电量250亿千瓦时。其中,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约占100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约占1000万千瓦,太阳能光热发电装机容量100万千瓦。据估算,目前光伏电站建设成本约为每千瓦1万元,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每千瓦约为1.5万元。依此计算,要完成2015年目标,总投资需求约2500亿元。

  此外,《规划》明确提出将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未来国内光伏市场应用的重要领域,并从体制和相关扶持政策上督促地方政府、电网和发电企业积极落实。而根据目前光伏行业出现的状况和问题,《规划》首次提出鼓励企业以市场原则展开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支持重点企业掌握核心技术,提升核心竞争力,并严格制造业市场准入门坎。这不仅不说是在极端恶劣的行业境况下,光伏企业通过与国家政府沟通,获得的最佳结果。

  欧盟委员会的“大图谋”

  近些年来,美欧等发达国家通过“双反调查”对中国多个产业实施了干预。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双反将成为世界各国制约和反制他国行业发展的主要手段。

  所谓“双反”,是“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的统称。其中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ies),是指对倾销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当进口国因外国倾销某种产品致使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时,进口国征收相当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与倾销价格之间差额的进口税。目的在于抵制倾销,保护国内产业。通常反倾销税由受损害产业有关当事人提出出口国进行倾销的事实,请求本国政府机构再征。政府机构对该项产品价格状况及产业受损害的事实与程度进行调查,确认出口国低价倾销时,即征收反倾销税。政府机构认为必要时,在调查期间,还可先对该项商品进口暂时收取相当于税额的保证金。如果调查结果倾销属实,即作为反倾销税予以征收;倾销不成立时,反倾销税会予以退还。

  与之相对,反补贴税是指对进口商品使用的一种超过正常关税的特殊关税,目的在于为了抵消国外竞争者得到奖励和补助产生的影响,从而保护进口国的制造商。对进口商品使用的一种超过正常关税的特殊关税。这种关税是对那些得到其政府进口补贴的外国供应商具有的有利经济条件作用的反应,反补贴税的目的在于为了抵消国外竞争者得到奖励和补助产生的影响,从而保护进口国的制造商。这种奖励和补贴包括对外国制造商直接进行支付以刺激出口;对出口商品进行关税减免,对出口项目提供低成本资金融通或类似的物质补助。

  可以看出,欧盟委员会这次采用的是双反中较严厉的反倾销税措施。通常,欧盟一般采取“超前征税”的做法:例如欧盟最终裁定对某公司产品征收20%的反倾销税,则自该决定之日起一年内,对该产品一律征收20%的反倾销税,而不管该产品的出口价格实际上是否提高或降低。这种超前征收的税额超过该进口产品的实际倾销幅度应在当事方提供了有力证据,并提出退款要求后的12个月内作出决定,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而且被批准退款应在90天内完成。

  实际上,“高明”棋手往往看似漫不经心的布局,结果却能一环套一环的把对弈者推至危险的境地,而从现有的资料来看,欧盟或正在针对中国转型升级开始布局。

  这不是危言耸听,如果深研细究,欧盟委员会同意对中国光伏企业实施反倾销调查耐人寻味。要知道,中国光伏企业和欧盟同业企业已经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商务部数据显示,2010年底,我国出口晶硅组件价格为1.70美元/W;今年8月,晶硅组件出口价格已降至0.7美元/W,不到两年时间产品降价幅度接近60%。由于物美价廉,在欧洲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中,中国产品占有一定份额。但与此同时,由于欧洲再生能源市场比较成熟,中国光伏企业每年都从欧洲进口大量生产终端产品的多晶硅、银浆等原材料及制造设备。商务部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从欧盟国家进口的与光伏生产链有关的原材料和设备总额,累计已超过上百亿美元,对欧洲光伏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而默克尔的访华日期也同样蹊跷,8月30日至8月31日的行程安排和在华时默克尔对光伏反倾销的态度让中国企业充满期望,这不由得让人猜测,欧盟委员会和默克尔是不是在分黑红脸来在中国身上获取更大的利益。

  而从太阳能发展的轨迹来看,光伏产业的“市场扩大——规模经济效益降低成本——需求进一步扩大”的良性循环,是要靠高投资迅速形成生产能力,推动生产成本和价格快速降低来实现的。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到八十年代石油危机前后替代能源和节能技术的命运变迁就不难理解,中国光伏行业为太阳能在化石能源价格大幅下跌前建立可持续的价格竞争力做出了怎样的贡献。正是由于中国企业的参与,世界光伏行业在美国发起“页岩气革命”之前把成本降了下来。据有关数据显示:光伏组件产品价格从10年前的每瓦6美元降到目前的每瓦1美元,太阳能发电成本从每度1美元降到每度1元,多晶硅进口价格从2008年最高时节的接近300美元/公斤下跌到2012年6月的23.6美元/公斤。

  目前,世界太


作者: 来源:中国新时代 责任编辑: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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