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江苏省靖江市市民陈某自制了一辆太阳能汽车,获得了国家专利。
但今年3月26日,陈某驾驶自己自制的太阳能汽车上路行驶,被交警处以200元罚款。陈某不服,将靖江市交巡警部门告上了法庭。
8月9日,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依法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据了解,这也是江苏首起市民因驾驶自制汽车上路被交警处罚,随即起诉交警部门的案例。
事件:驾驶自制太阳能汽车上路被罚
2008年,陈某自制了一辆太阳能汽车,全国多家媒体以“我的汽车不用油”为题进行了报道。这辆不用“喝”汽油,晒两天太阳就可以跑120公里的太阳能汽车,获得了国家专利。
陈某自制的太阳能汽车与普通轿车大小相似,车顶覆盖着太阳能板,最高时速60公里。陈某说,太阳能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属于正宗的环保节能车辆。
今年3月26日下午,陈某驾驶自制的太阳能汽车,行驶至靖江市江平路与渔婆路交叉处时,交警认定其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陈某不服,于5月17日向靖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法院于7月2日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行政诉讼案。
原告:不给上牌就不能处罚
原告陈某诉称,3月26日15时左右,他驾驶其本人打造的太阳能汽车,路过靖江市渔婆路与江平路交叉口时,被被告靖江交警大队拦截,交警以其太阳能汽车没有牌照为由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陈某称,他所开的太阳能汽车,作为国家新能源车辆的一种,是国家重点支持和鼓励的对象,是其自己手工打造的,早在2008年就获取了国家专利。而早在2008年,陈某为太阳能汽车上牌问题去过靖江以及泰州的车管所,得到的答复是车辆管理部门只有国家车辆生产目录上有的才可以登记上牌,太阳能汽电动车还没有上目录,不可以登记上牌。
于是,陈某就自制了号牌,前号牌是:“China SU M00002”,后号牌是:“China SU 我要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