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掌握《电力系统辅助服务管理办法》说明

2021-09-04 06:34:19 太阳能发电网
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电力系统辅助服务管理,国家能源局对2006年颁布实施的《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进行大幅修订,形成了《电力系统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
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电力系统辅助服务管理,国家能源局对2006年颁布实施的《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进行大幅修订,形成了《电力系统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重点对辅助服务提供主体、交易品种分类、电力用户分担共享机制、跨省跨区辅助服务机制等进行了完善与拓展。

总体目标:是为了能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然后逐步建立电力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

总体原则:是“谁提供,谁获利;谁收益、谁承担”,前半句体现了辅助服务的补偿机制,后半句则体现了辅助服务的分担机制。

适用范围:适用于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力辅助服务的提供、调用、考核、补偿、结算和监督管理。

提供主体:辅助服务的主体包括发电企业、新型储能、电网企业以及电力用户。主体除了并网火力、水力发电厂外还加入了核电、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以及电力用户。其中电力用户可以是单一的可调节负荷,也可以是通过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形式聚合的可调节负荷。

服务品种:辅助服务品种包括有功平衡服务、无功平衡服务以及事故应急及恢复服务三大类。(1)有功平衡服务包括一次调频、二次调频、调峰、备用、转动惯量以及爬坡,其中,转动惯量是指在系统频率变化率超出阈值时,并网主体根据自身惯量特性通过有功功率的快速控制,提供响应系统频率变化率的快速正阻尼调节,阻止系统频率突变所提供的服务。爬坡是指为应对间歇性可再生能源发电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系统净负荷短时大幅变化,具备较强爬坡能力的并网主体根据调度指令要求调整出力,用以维持系统功率平衡所提供的服务。(2)无功平衡服务即电压控制服务,通过自动电压控制(AVC)、调相运行等方式,向电网注入、吸收无功功率,或调整无功功率分布所提供的服务。(3)事故应急及恢复服务包括稳控切机服务、快速切负荷以及黑启动。

服务准入:除了需要满足并网运行管理办法中的并网要求,还需要满足相应辅助服务品种的性能要求,比如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电力辅助服务能力测试报告或满足相关技术要求的参数指标。

参与机制:辅助服务参与机制包括区域/省内与跨省跨区两大方面。(1)区域/省内:区域/省直调的发电厂、新型储能可以独立参与,电力用户既可以独立参与也可以作为聚合商、虚拟电厂一部分或者第三方代理通过代理参与;地调直调可以直接参与也可以作为聚合商、虚拟电厂一部分或者第三方代理通过代理参与。(2)跨省跨区:跨省跨区送电配套电源机组、“点对网”机组、“点对点”机组、“网对网”机组可以独立参与送端,即作为跨省跨区配套机组临时向其他地区送电,也可以独立参与受端,包括:与受端电网发电机组属于同一调度关系的跨省跨区送电发电机组、纳入受端地区电力辅助服务管理的跨省跨区送电发电机组以及与电力用户跨省跨区开展“点对点”电能量交易的发电机组;另外,参与国家指令性计划、地方政府协议跨省跨区送电发电机组与参与市场化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的发电机组按照同一标准和要求参与电力辅助服务管理。

市场需求: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制定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或市场交易规则中根据情况合理确定。

调用机制:鼓励采用竞争方式确定承担电力辅助服务的并网主体,针对未开展市场化的主体,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并网主体特性和电网情况合理安排;针对已经开展市场化的,则根据市场出清结果确定。

考核机制:针对未开展市场化的,应建立相关考核机制,考核费用的收支管理可独立进行或与补偿费用一并进行;针对已开展市场化交易的电力辅助服务品种,应在市场交易规则中约定考核机制,且考核费用需与补偿费用一并进行收支管理。

结算机制:针对未开展市场化交易的电力辅助服务品种,按月进行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清算、结算;针对已开展市场化交易的电力辅助服务品种,根据市场交易规则进行清算、结算。

补偿机制:遵循“谁提供,谁获利”以及差异化补偿的原则。有功平衡服务、无功平衡服务以及事故应急及恢复服务的辅助服务提供方式均包括基本电力辅助服务以及有偿电力辅助服务。其中基本电力辅助服务为义务提供,有偿电力辅助服务可以通过固定补偿来获取收益,需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性能表现及合理收益等因素制定。另外,不同于其他两大类服务,有功平衡服务中的有偿电力辅助服务还可以通过集中竞价、公开招标/挂牌/拍卖或者双边协商市场化的方式进行。

分担机制:遵循“谁收益、谁承担”的原则。为电力系统运行整体服务的电力辅助服务品种,补偿费用由包括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在内的所有并网主体共同分摊;为特定发电侧并网主体服务的电力辅助服务品种,补偿费用由相关发电侧并网主体分摊;为特定电力用户服务的电力辅助服务品种,补偿费用由相关电力用户主体分摊。

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电力辅助服务的监督与管理,制定和执行有关交易规则。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根据当地电网运行需求和特性,确定各类电力辅助服务的补偿类型,制定差异化补偿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补偿和考核机制。电力调度机构需要负责电力辅助服务的选取、调用、计量和费用计算、数据统计和公示、技术支持系统建设运行以及相关条款执行情况的解释等。电网企业与电力交易机构对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和考核费用进行管理。


作者: 来源:CNESA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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