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伏产业如何应对美国打压?人大副教授提出两点建议

2021-12-13 09:49:42 太阳能发电网
面对美国的打压,中国光伏产业如何应对?今年早些时候,美国参议院以微弱优势批准了3.5万亿美元的预算草案框架。草案框架包括一项可能对光伏产业产生重大影响的修正案,即参议员丹·沙利文提出的补充提案,将禁止任何使用中国材料及技术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获得联邦资金和补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曹炜
面对美国的打压,中国光伏产业如何应对?今年早些时候,美国参议院以微弱优势批准了3.5万亿美元的预算草案框架。草案框架包括一项可能对光伏产业产生重大影响的修正案,即参议员丹·沙利文提出的补充提案,将禁止任何使用中国材料及技术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获得联邦资金和补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曹炜在接受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美国的组合拳式打压将会对我国光伏产业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为应对美国的针对性打压及制裁,我国太阳能电池板及组件生产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应结合自身经营模式、战略安排等实际情况,尽快建立相应的合规体系。除促进合规外,我国应有效利用《反外国制裁法》《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等法律的规定,维护我国国家利益。

打压将给企业经营带来较大困难

在丹·沙利文提出的补充提案被批准前,今年年初,美国共和党8名参议员向参议院提交《把中国排除出太阳能产业2021年提案》(Keep China out of Solar Energy Act),禁止美国联邦资金用于采购中国生产的光伏产品,尤其是在新疆地区生产或组装的太阳能电池板。

美国对我国光伏企业的制裁也已经愈演愈烈。今年6月24日,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对位于中国新疆的合盛硅业公司签发暂扣令(Withhold Release Order),指示入境口岸扣留含有使用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生产的“硅基材料”的货物。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以所谓的“参与实施、接受或利用强迫劳动,从事或促成了违反美国外交政策利益的活动”作为理由,将合盛硅业、新疆大全新能源、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新疆协鑫新能源材料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例如“实体清单”(Entity List)。同时,美国劳工部对其“由童工或强迫劳动生产的商品清单”进行了特别更新,以涵盖在中国生产的多晶硅。

“美方对中国光伏行业组合拳式的打压已经起步,将会对我国光伏产业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曹炜分析说,我国光伏企业被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列入“实体清单”,将会给企业经营带来较大困难。

或导致我国光伏产业出口欧美受限

今年7月,美国国务院、美国财政部、美国商务部、美国国土安全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美国劳工部发布了最新的《新疆供应链商业咨询报告》,强调“与新疆有关的供应链、合资企业和或投资的企业和个人可能面临违反美国法律的高风险”。曹炜说,面对美国的“警示”,上下游企业可能根据自身内部控制制度或合规制度的严格要求,采取暂停或停止与我国企业进行交易的保守策略。

“美国打压措施可能导致我国光伏产业出口市场受限。”曹炜介绍,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布的《2020-2021年海外光伏市场发展报告》,我国光伏组件主要出口市场包括荷兰、越南、日本、巴西、澳大利亚、西班牙、印度、智利、德国等,美国并不位列其中,但包括许多欧洲国家和地区。在光伏发电成本持续降低以及欧盟绿色协议的背景下,欧洲市场保持增长势头,荷兰作为欧洲市场的集散中心出口量持续增长。

“拜登政府的外交政策表现出较为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极有可能在未来继续推动‘价值观外交’。美国极有可能与西方“盟国”一道,以所谓的‘新疆人权’为由继续打击中国光伏产业,进而对我国在欧美国家和地区的光伏出口市场带来不利影响。”曹炜说。

企业应熟知产业相关的美国经济制裁制度

曹炜表示,为应对美国的针对性打压及制裁,我国太阳能电池板及组件生产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应结合自身经营模式、战略安排等实际情况,尽快建立相应的合规体系。

首先,光伏企业应当熟知有关光伏产业的美国经济制裁制度和我国《反外国制裁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等法律法规,并关注有关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依法采取行动。其次,光伏企业应当制定合规计划。在交易方面,根据合作伙伴可能提出的质疑或询问,提前准备贸易合规承诺声明,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此外,光伏企业还需要增强面对和回应媒体质疑的能力。面对国外媒体有针对性的、攻击性的、敏感性的询问和指控,中国光伏企业需要在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外新闻媒体舆论因素的基础上,回应各种质疑,表明自身立场。

除了促进合规之外,我国应有效利用《反外国制裁法》《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等三部法律的规定,维护我国国家利益。

“我国可以以《反外国制裁法》第3条第二款为依据采取反制措施,主张美国认定某企业有‘强迫劳动’行为的程序以及认定‘供应链包含新疆产品’并不合法,证据并不充分,明显没有保障企业程序利益,其制裁决定属于歧视性限制措施。还可以以《反外国制裁法》第13条为依据采取反制措施,限制或禁止美国企业在我国相关领域进行贸易和投资,直到美国取消相应的限制。”曹炜说。


作者: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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