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 ,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易规模:火电企业全年中长期交易电量规模不设上限,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各月中长期交易净合约电量(含绿电交易)折合利用小时数分别不超过35、60小时。发电企业各小时交易电量不超出其额定发电能力。
其中明确:新能源发电企业:接入公用电网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其中110 千伏及以上新能源场站须直接参与中长期及现货交易;110千伏以下新能源场站可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或作为价格接受者,直接参与中长期交易后须报量报价参与电力现货交易,未直接参与交易的作为价格接受者,执行当月无保量保价电量比例的风电(光伏)市场化结算均价。分布式新能源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作者: 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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