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11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2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3,972,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8,5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472,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天健验[2011]170号《验资报告》。
一、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445,472,000.00元,将主要用于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光伏装备扩建项目”)和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搬迁暨太阳能多晶硅切片生产线技改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分别于2011年5月27日、2011年11月25日和2012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将“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分别于2011年11月22日、2012年5月21日以及2012年11月21日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光伏装备扩建项目之闲置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该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光伏装备扩建项目目前的募集资金使用状况及短期内公司发展计划,该项目部分所募资金还将会闲置一段时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继续将光伏装备扩建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12万元,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继续用光伏装备扩建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公司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光伏装备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额不超过1.6亿元(含此前已使用金额)。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项目实际建设进度。
二、保荐机构保荐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 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且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4、公司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5、公司已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6、公司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是必要的、合规的,保荐机构对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俞友根先生、周鸿勇先生、任少波先生认为:公司继续将“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举是基于“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的实际进度而做出的决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为充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继续将“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根据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现有的实际进度,本次继续将“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继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