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拟定了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经过多年、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稳步提升。2009年、2010年、2011年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32.3亿元、42.5亿元、46.1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8亿元、1.83亿元、1.35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42亿元、8.28亿元、4.65亿元。201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3.7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8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02亿元。
公司目前稳居家纺行业龙头地位,出口销售收入连续13年稳居同行业首位,国内市场、自主品牌产品销售不断增长,公司保持着良好的经营发展态势。近年来,公司进行产业调整,投资了技术领先的CIS薄膜太阳能电池等光伏行业,但由于受整个光伏行业不景气的影响,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拖累较大。
受宏观经济形势以及资本市场整体走势不佳的影响,目前公司的股价相对处于历史低位。虽然本公司受光伏产业的拖累,导致公司财务指标不理想,但公司主营业务运营状况良好,经营现金流量充沛,足以弥补光伏产业带来的不良影响,故公司董事会根据对公司股权价值的判断,决定使用经营过程中的富余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予以注销,以提升公司股权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本次回购将有利于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回购。
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作者: 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