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1月19日上午9点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在福建省厦门市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751,207,7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0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秀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授信总额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子公司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申请项目资金借款授信总额55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8年,借款利率为基准利率;日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分别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授信总额1.60亿元人民币和项目借款授信总额4亿元人民币,借款利率为基准利率;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12.40,0.02,0.16%)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分别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授信总额人民币3亿元和4亿元,借款利率为基准利率;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3.57,0.01,0.28%)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1.05亿元人民币,借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赞成751,207,79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为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申请借款授信总额55亿元、日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申请借款授信额度1.60亿元和4亿元、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申请借款授信额度3亿元和4亿元、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借款授信额度1.0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日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EMCORE Corporation同意以其所持日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为日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
为了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与上述借款和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后续事宜。
赞成751,207,79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答邦彪、漆贤高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三安光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三安光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股东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