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1年5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伏电池组件及风电开发项目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对公司拟与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北京意科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光伏电池组件及风电开发项目的意向进行了披露;于2011年9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相关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对公司拟与Clean Energy Concepts.(中文译名:约旦清洁能源公司)合作开发约旦光伏电站项目的意向进行了披露;于2012年4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开发风电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于2012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对公司拟以收购北京恒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商都县科智华远风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方式合作内蒙古商都县长胜梁49.5MW风电项目一事进行了披露。现将上述三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国内光伏行业持续低迷的影响,公司决定终止与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北京意科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光伏电池组件及风电开发项目;
二、约旦政府于近期出台了新能源电价政策,经测算,在约旦投资建设光伏电站的投资、维护、运营成本均高于国内,而收益未必高于国内电站项目收益。因此,公司决定终止与约旦清洁能源公司合作开发约旦光伏电站项目;
三、经数轮谈判,公司与北京恒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未就收购其所持有的商都县科智华远风电有限公司股权价格等问题达成共识,故双方合作终止。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