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全市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建设,切实加强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管理,科学统筹发展规划,合理配置计划指标,更加注重生态保护,保障能源有效输出,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坚持规划先行。由市发改委统筹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依据已出台的国家、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风电
为扎实推进全市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建设,切实加强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管理,科学统筹发展规划,合理配置计划指标,更加注重生态保护,保障能源有效输出,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坚持规划先行。由市发改委统筹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依据已出台的国家、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风电和太阳能发电专项规划、《包头市清洁能源输出产业发展规划》及即将出台的《包头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包头市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发展规划》、《包头市千万千瓦级大型现代风电基地规划》,科学编制本地区新能源发展规划,并纳入“十三五”规划。按照全市统筹布局要求引进企业投资开发,有序推进本地区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不在规划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办理项目核准、备案及相关建设手续。
二、规范项目用地。严格按照全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进行选址,集中连片布局风电、太阳能电场。项目建设用地要尽量使用荒山、荒坡、荒滩、荒漠以及不适宜农牧业耕种,畜牧业、林业发展和工业开发的土地。对确需征占草场、林地、农用地的项目,要遵循“占补平衡”的原则,业主必须依法办理征占审批许可手续。
三、合理配置指标。在计划指标安排上优先考虑:在我市投资发展相关上下游产业的企业;已有同类建成运营项目的企业;资金实力雄厚、掌握先进技术,对新能源产业发展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企业;主要设备使用我市生产的风光发电装备的企业,特别是向有上下游相关联产业,具有填补我市空白的高技术、高端制造业企业倾斜。积极推行“新能源+X”发展模式,科学有序引进上下游产业,有效带动生态、产业、文化、旅游等方面同步发展。鼓励在我市同步投资建设风力发电机、齿轮箱、叶片、变频器和光伏电池板、逆变器、控制器及太阳能热发电装备等相关制造业项目,着力实施新能源全产业链协调联动发展战略。
作者: 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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