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补贴难题

2013-01-09 11:36:11 太阳能发电网
汽车行驶在格尔木的戈壁滩上,路两侧星罗棋布的蓝色太阳能板在这块荒漠上显得格外醒目。 就是在这块距离青海首府西宁800公里远的荒凉土地上,缔造了中国光伏发展史上的奇迹——在2011年底短短的几个月内,这里的黄色土地迅速地被覆盖,披上了一层蓝色的外衣。从前

 

  汽车行驶在格尔木的戈壁滩上,路两侧星罗棋布的蓝色太阳能板在这块荒漠上显得格外醒目。
  就是在这块距离青海首府西宁800公里远的荒凉土地上,缔造了中国光伏发展史上的奇迹——在2011年底短短的几个月内,这里的黄色土地迅速地被覆盖,披上了一层蓝色的外衣。从前荒无人烟的土地,几乎在一夜间成为炙手可热的香饽饽,各路“淘金者”纷至沓来。
  而这一切源于发改委的一纸公文。2011年8月1日,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布《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规定当年7月1日前核准,并能于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的光伏发电项目标杆电价定为1.15元/度;而在7月1日后核准,或此前核准但未能在年底建成的项目核定为1元/度。为搭上1.15元/度的政策末班车,西部电站抢建潮就此拉开。截至2011年年底,青海省新增光伏并网容量突破100万KW。
  经营逆变器生意的老孙也加入了这一热潮,他在格尔木找到了商机,销量不错,虽然组件价格不断下跌,但彼时逆变器利润还较为可观。可是,整整一年时间过去,没有拿到项目回款的他,度日艰难。“开发商一直拖欠项目款,他们说虽然项目已经并网,但是电价补贴还没有拿到,没有现金给我们。”
  在宁夏银川,作为一家风电设备商的项目经理,老杨谈起账款拖欠颇为无奈:“风电场建成已经两年多,至今没拿到剩余的设备款,其实也就不到一千万。他们的理由就是现在还没有拿到补贴。”
  “财政相关配套资金下发不及时,导致很多企业延迟了承诺付款期,而上游企业未将此列入财务风险控制内,导致资金链崩溃。”光伏监控系统提供商上海淘科常务副总经理陆剑洲说。
  在经历狂飙猛进的增长后,风电行业从下游向上游传导的压力链在行业内早已众所周知。上游企业破产屡见不鲜,为何在刚刚爆发一年多的光伏市场,这一现象又开始重演?开发商以未拿到手补贴为由而拖欠账款。这一支撑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补贴为何迟迟没有发放?本刊试图通过对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太阳能补贴资金来源、支出的梳理,厘清这一脉络。
  被延长的周期
  在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看来,老孙遇到的情况就是所谓的“三角债”——虽然开发商拿到了1.15元上网电价,但是电站每发一度电,仅拿到当地脱硫火电价格,差额部分由国家进行补贴。由于迟迟拿不到电价补贴,按当地火电上网电价收入部分甚至不足以支付银行利息和维持电站运营。开发商只好拖欠设备商欠款、工程款等。“其实就是政府欠开发商的钱,开发商欠上游企业的钱。”
  上个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电监会发布新一期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补贴期为2010年10月-2011年4月,补贴涉及800多个风电、太阳能、生物质以及地热发电项目,共计113.45亿元。
  “2012年底发放截至2011年4月的补贴,相差一年半的时间,正常的发放周期一般是半年。”国网能源研究院新能源研究所所长李琼慧对记者表示。
  据记者查阅以往文件发现,2009年1月-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通知是在2009年12月份发布,2007年10月-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通知则是在2008年11月公布。相较于以往,此次电价补贴的时间点整整向后推迟了一年。
  因而,在2011年下半年后大批建设的西部太阳能电站还没进入到电价补贴的时间段内。“目前还没有听说哪家大型光伏电站拿到补贴。” 民生证券新能源行业首席分析师王海生直言不讳。
  那么,政府为何拖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电价补贴发放?
  在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扶持可再生能源发展。2009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提出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值得注意的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部分主要来源于销售电价的分摊。
  按照2006年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电网企业按照中标价格收购风电、光电等可再生能源,超出常规火电上网标杆价格的部分,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从那时起,每度电费有2厘钱被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后因资金需要不断增长,2009年底调至4厘/千瓦时,直至目前征收标准为8厘/千瓦时。
  伴随征收标准两次上调,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也随之确立。特别是2011年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其中,电价附加征收方式发生变化,由电网企业代收代管转为交由电网企业征收上缴中央国库。
  “基金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征收方式的转变增加了基金的管理层级,延长补贴下发周期。”一发改委内部人士表示。
  而事实上,此前由电网公司代收代管的方式,也存在一些弊端。“由于电价附加在价内征收,因而这部分资金不可避免地计入电网企业的销售收入,导致可用资金量的‘缩水’。对于电价附加收入大于可再生能源补贴支出,该项余额留存的省级电网公司,必须缴纳25%企业所得税。例如,2009年前6个月全国共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约23亿元,但支付所得税就约为1.6亿元。”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中心研究员时璟丽曾撰文指出。
  在上述业内人士看来,补贴拖延核心问题还在于资金缺口。

 


作者: 来源:《能源》 责任编辑: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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