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光伏产业的顶层设计,建立并完善政策法规,是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在国内外需求不可能迅速增加的大背景下,加速行业整合,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品品质,同时降低成本,生产出适合国情的产品,才能有效激发国内市场的潜在需求。
94%,这是我国火电占电力装机总容量的比例;90%出口、60%销往欧盟、12%销往美国,这是我国光伏产品的总体销售格局;11.8%、47.6%,这是欧盟在8月6日之前对我国光伏产品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和8月6日之后或将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34.29%~46.52%,这是美国对我国主要光伏企业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合并税率。
如此,下面的思路会顺理成章地形成:既然我国的光伏产品不招外国人“待见”,何不内销?这样一来可以避税,二来能够减小电力装机比例,降低电力生产的环境成本。此外,一次能源终有消耗殆尽的时候,而据中科院专家的研究,我国的太阳能资源可开发潜力为1.7万亿吨标准煤,是唯一能够满足未来能源需求的能源形式。可见,在国内推广光伏产品,对促进经济发展、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意义。
作为战略性新型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光伏产业已实现了快速发展。2007年,我国成为世界第一光伏电池与组件的生产国。但大部分产品出口的销售格局,也使我国光伏产业始终存在着受制于人的潜在风险。而随着国际经济形势和光伏产品进口国政策的调整,这种潜在风险已经转化为现实风险。显而易见,过分倚重出口的做法在可持续性上有着太多的变数。光伏产业要发展,开拓国内市场势在必行。
实际上,像许多新事物是自上而下地推进一样,国内已有鼓励建立光伏电站的政策出台,其中补贴重点是分布式电站,同时鼓励个人建立光伏电站。但是,政策的实施在操作层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空间占用、设备安装、初期投入、成本回收、光伏电站的并网等问题。
看起来都是一些细节问题,但就像人们常说的:细节决定成败。尤其是财务的可持续性问题。
解决财务可持续性问题的途径无非有两个:一是降低生产成本,二是政府提供支持。从目前来看,能产生立竿见影效果的自然是政府补贴,这也是国外的经验。光伏产品的推广,长期靠降低成本,起步阶段扶持政策是不可少的。以德国为例,1990年德国出台了电力供应法案。该法案明确风电、太阳能、水电和生物质能按居民电力零售价的90%执行,此外还实行投资直接补贴、低息贷款等政策。倾斜政策推动了光伏市场和产业发展,使德国成为继日本之后世界光伏发电发展最快的国家。这种政策思路值得我们借鉴。
其他问题也不是没有破解的办法。由于观念的问题,较早接受光伏发电的多为大城市具有环保意识的人士,但城市的人口密度和建筑特点,导致了光伏设备安装和占用空间问题突出。而如果将客户范围扩大到机关、学校、工厂、商店、独栋或联排别墅的业主特别是农户,上面的问题就不会那样突出了。
当然,还有质量保证问题,这个问题现在还不突出,因为目前的用户多为专业人士或对光伏发电了解较多的“粉丝”,但如果大范围推广,就需要权威部门制定并监督实行行业和产品规范,以维护厂家和用户的利益,保证光伏产品的顺利推广。
微观层面的操作问题实际上反映了宏观层面管理的欠缺。加强光伏产业的顶层设计,建立并完善政策法规,是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国外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德国在出台相关法规之前,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效果也不是很好,但其对光伏发电上网价格、补贴标准、贷款利率及上述举措的执行年限作出明确的量化规定,并强制电网公司收购光伏电力后,光伏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相对而言,德国发展太阳能的自然条件并不优越,其平均年日照时间大约在1500小时,只有我国新疆自治区的一半左右。而我国对于光伏产品的推广,尚无法律层面的支持,在政策层面上,虽然有“光明计划”和“金太阳计划”扶持政策,但其对光伏产品需求量很小,加上执行不利,使本来力度就不大的政策又打了折扣。
此外,产需衔接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要加强对光伏产业的宏观调控,避免产能过剩和盲目低价竞争。在国内外需求不可能迅速增加的大背景下,加速行业整合,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品品质,同时降低成本,生产出适合国情的产品,才能有效激发国内市场的潜在需求。
令人振奋的是,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光伏产业发展做出了战略安排,提出“要在努力巩固国际市场的同时,用改革的办法,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着力激发国内市场有效需求”,可谓高屋建瓴。实际上,从供需平衡的角度看,彻底终结国内“有光伏产业,无光伏市场”的尴尬局面,才是有效解决光伏产业供需矛盾、实现光伏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