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时机已到

2014-07-29 10:45:51 太阳能发电网
早在2007年,国务院就提出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就是强制要求能源企业在其所生产销售的能源产品中,可再生能源达到一定的比例,这里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风能、太阳能和以秸杆为主的生物质能等等。当时国家发改委提出政府通过可再生能源的配额制,要求所有的大型能源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要生产和销售一部分的

 

  早在2007年,国务院就提出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就是强制要求能源企业在其所生产销售的能源产品中,可再生能源达到一定的比例,这里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风能、太阳能和以秸杆为主的生物质能等等。当时国家发改委提出政府通过可再生能源的配额制,要求所有的大型能源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要生产和销售一部分的可再生能源。主要是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市场。当时方案应该有好几个,如对大型发电企业,配额制规定到某一时间点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5%),然后逐年提高份额。对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将受到政策的制约和惩罚。

  几年过去了,配额制有时还会被再提出来,但至今政府在这个政策上没有作为。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尤其是风电和太阳能发展迅猛,在2013年并网风电增加了16吉瓦,太阳能增加了11吉瓦。今年的计划目标是增加风电18吉瓦,太阳能14吉瓦。产业发展也碰到了许多困难,包括设备大规模过剩、欧美双反、并网瓶颈等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好处很多,其发展的核心问题是降低成本,这个目标可以通过技术进步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更加市场化的模式来实现。所以可再生能源发展既需要技术创新,也需要体制机制创新。

  通俗地说,中国可再生能源需要补贴,也需要更为市场化的运作,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就是一个相对市场化的发展机制。1997年英国首先采用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目前已有英国、澳大利亚、荷兰、意大利、丹麦、日本、德国等18个国家和美国部分州实施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并开展不同形式的绿色证书交易。由于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所以具体的运作模式当然也就存在较大差异,但基本原则和作用没有偏离。

  对可再生能源而言,配额制是比较有效的发展机制。目前政府直接干预或设定可再生能源的上网电价,会导致市场机制的缺失带来的无效率,造成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社会成本偏高,影响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推广。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发展还面临政府补贴的不确定性,除了补贴力度有不确定性,还取决于政府的态度和经济财务状况,因此通过政府补贴提高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力具有不确定性,过去国内外这种例子非常多。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一些缺点可以用可交易绿色证书机制进行补充配套。事实上,这种配套已经逐渐成为发达国家鼓励和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创新政策。在可交易绿色证书机制引入之前,各国政府普遍对可再生能源实行补贴政策。广义的补贴政策包括直接和间接的经济资助,比如价格机制(标杆上网电价)、税收抵免、投资补助等等。补贴政策最大的问题在于政府缺乏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的准确信息,难以确定合适的补贴额度。另外,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的变化较快,而政府补贴额度无法及时进行调整,无法对可再生能源产业进行有效的补贴。可交易绿色证书机制的出现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与可交易绿色证书机制配套的具体做法是:政府在电力生产和销售中强制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力供应中必须达到的一定比例,并对相应的责任主体(电力生产商、电力零售商等)形成配额,即一定时期内必须完成的一定量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或电量消费,否则将面临处罚。同时,政府对责任主体所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或电量消费进行核准,并颁发相应的绿色证书,以此凭证来与配额相匹配,未能完成配额的责任主体可以购买超额完成配额的责任主体的多余的绿色证书,来弥补其应尽的配额责任。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和可交易绿色证书机制的结合,可以弥补政府对可再生能源发展补贴政策的缺陷。



作者:林伯强 来源:中国科学报 责任编辑:admin

太阳能发电网|www.solarpwr.cn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