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标杆电价及补贴退坡
2012年至2013年
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尚未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1.15元/千瓦时。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按1.15元/千瓦时执行外,其余省份上网电价均按1.0元/千瓦时执行。
2014年
按照Ⅰ、Ⅱ、Ⅲ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0.90、0.95、1.0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全电量电价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其中,分布式光伏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执行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2016年
按照Ⅰ、Ⅱ、Ⅲ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分别降低0.10、0.07、0.02元/千瓦时,分别调整为0.80、0.88、0.98元/千瓦时。
2017年
按照Ⅰ、Ⅱ、Ⅲ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分别降低0.15、0.13、0.13元/千瓦时,分别调整为0.65、0.75、0.85元/千瓦时。
2018年1月1日至5月31日
按照Ⅰ、Ⅱ、Ⅲ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分别降低0.1元/千瓦时,分别调整为0.55、0.65、0.75元/千瓦时。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全电量电价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千瓦时,调整为0.37元/千瓦时。
2018年5月31日以后
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统一降低0.05元/千瓦时,按照I、II、III类资源区分别调整为0.50、0.60、0.70元/千瓦时。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全电量电价补贴标准降低0.05元,调整为0.32元/千瓦时。
▲注:1.自2016年开始,“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2.未涉及光伏扶贫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