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上述方案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变更募集资金项目。
九、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的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审核后认为:鉴于公司已对行业发展状况、自身情况及新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上述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的说明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5、项目立项机关批文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